旅客行李中锂电池的运输规定 | ||||
旅客行李中锂电池的运输规定
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2011-2012版)(以下简称《技术细则》)规定旅客或机组成员为个人自用内含锂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 (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应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并且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 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 Wh(瓦特小时)。超过100 Wh 但不超过160 Wh 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以装在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设备上。超过160Wh 的锂电池严禁携带。 便携式电子装置的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方式将电极绝缘,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当中),并且仅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经航空公司批准的100 -160 Wh 的备用锂电池只能携带两个。 旅客和机组成员携带锂离子电池驱动的轮椅或其他类似的代步工具和旅客为医疗用途携带的、内含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医疗电子装置的,必须依照《技术细则》的运输和包装要求携带并经航空公司批准。 |